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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引进人才将实现“租房落户”

    新华社天津1月9日电(记者李鲲)9日,天津公安机关发布并开始实施创新举措,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政策等有关条件的人,将可以“租房落户”。 
  据天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副总队长刘学涛介绍,即日起,对于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年龄和学历条件(全日制本科学历35周岁以下,研究生学历45周岁以下),在津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,在津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并合法取得居住证,且本人或直系亲属无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,可在其长期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落集体户口。 
  刘学涛说,当前,引进人才落户存在着种种问题,如本人或直系亲属名下没有住房、就职单位无条件设立集体户口、在人才市场落户又会导致人户分离等,“租房落户”将有效破解这些“无房落户”的困难,服务人才在天津长期稳定就业和长期稳定居住。为保障这项新举措有效落地,一些配套细则也将于近期出台。 
  引进人才“租房落户”只是天津市公安局9日启动实施的服务民生服务企业“双十条”措施之一。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,天津市公安局服务企业的新举措还包括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安全;依法维护企业财产权和知识产权;依法保障企业经营权;提供消防审验前置服务;拓展实名盾系统应用;开设网上“警企直通”服务;建立警企常态化联系机制;简化出入境办证手续;实行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网上许可/备案。 
  天津市公安局指挥部主任畅志杰表示,“双十条”措施是在天津公安机关在深入调研、反复论证、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出台的,充分运用了“互联网+”思维,将实实在在地为企业排忧、为群众解难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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